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分析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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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亨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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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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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集体所有权主体不能以私人所有权的明确性加以判断。文章对《督促起诉给力苗林绿树成荫》一案进行法律分析,检察机关的督促起诉书发挥了重要作用,解决了拖了多年的涉农法律纠纷老大难问题。我国在法律上已经明确了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本集体成员。因此,只要明确了特定的农民集体的集体成员资格,就明确了成员集体的团体性及其形式,明确了集体所有权行使中的集体组织与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则明确了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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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所有权主体 法律分析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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