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商标许可合同中,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被许可的商标商誉严重受损,导致许可人原来希望通过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扩大商标影响合同目的落空。被许可人希望借助他人的注册商标的良好声誉更快地开拓市场的合同目的落空时,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当商标许可合同中的主要债务,一方提前表示不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对于其它情形,判断能否解除时,应该根据是否使原商誉落空进行判断。当商标许可合同解除后,商标商誉随着商标的转移而转移。包装、装潢的归属则需要根据包装、装潢在使用的过程中是否获得独立商誉进行判断。在商标许可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可以向被违约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的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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