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刑事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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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维超.刍议刑事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J].法制与经济,2013(7):27-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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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维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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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市同安区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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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经历了一个由高到低,由低再逐渐升高的发展过程,随着世界范围内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加强,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地位的规定。但是,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导致被害人实际上处于一种进退两难的窘境,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名不副实。如何使得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名副其实,切实保护好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变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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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当事人地位 被害人合法权益 当事人地位的名不副实 当事人地位的名副其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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