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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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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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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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者一般认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确立了我国的利他合同制度。利他合同制度最重要特征是第三人的独立请求权,而《合同法解释二》却规定该条规定中的第三人不能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性质是什么?文章就该问题,从目前对该条规定性质的认识以及从法律解释和实务的角度对于第三人请求权进行解读,最终得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实质就是对"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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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利他合同 第三人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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