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假释内涵的确定与完善 |
| |
引用本文: | 申富军,赵志峰.试析假释内涵的确定与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3(12):55-56. |
| |
作者姓名: | 申富军 赵志峰 |
| |
作者单位: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假释是一种附条件释放的刑罚执行方式,体现了刑罚执行社会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教育、改造与惩戒相结合的法治理念。笔者认为应该在坚持主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增加主观心理判断内容,引入心理测评技术,通过测评是否悔罪的心理测试表和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的再犯预测表等技术的应用来提高假释适用的准确性,从而推动假释的适用。同时对假释适用范围的限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社会治安状况实行动态调整制度,确立假释优先原则,加大假释的适用比例,改变重减刑轻假释的状况,又能促进假释内涵的进一步完善。
|
关 键 词: | 假释 刑事 法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