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十倍赔偿”规定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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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文娟,胡其芬.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十倍赔偿”规定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3(3):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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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文娟 胡其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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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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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食品安全法》的适时出台,使人们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权利保障有法可依。各地出现了多起以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96条之规定为由要求十倍赔偿的案例。在这样的案例中,原告是否有权请求十倍赔偿的问题引发了笔者对我国赔偿性赔偿制度的思考。《食品安全法》第96条"十倍赔偿"制度的设计承载了立法者对受害人补偿、对加害人制裁的良好愿望,但该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中却有不少问题需要厘清,笔者将就该主题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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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 十倍赔偿 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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