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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的法哲学意蕴探讨
作者姓名:胡余旺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谐社会的权利观研究(GD12XFX0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法哲学视阈下",以人为本"表现为以人的尊严为本、以人的自由为本、以人的利益为本与以人的权利为本。人的尊严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自由是人的主体性、独立性地位的体现,利益是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源,权利是人的尊严、自由、利益的法律保障。

关 键 词:以人为本  尊严  自由  利益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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