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关系探讨——基于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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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封红梅 李孝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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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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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笔者承担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般课题“附条件不起诉实证研究”(GJ2012D20)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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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学界广泛争议的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关系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存在解读问题。目前关于两种不起诉关系的学界大致有三种:"包含说"偷换概念,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恐引发操作性难题;"代替说"缺乏法理依据,"一刀切"解决问题的方式会引发连锁问题;"递进说"具有法理依据和实施可能,也较为符合当前法律规定和社区帮教条件现状。未成年人案件中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关系采用"递进说"处理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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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附条件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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