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合同复效制度有关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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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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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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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上的合同有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等。最狭义的合同仅指其中的债权合同。保险合同是债权合同的一种,是危险共同体(保险人所代表的利益共同体)和其成员(投保人)以保险为目的所订立的合同。①保险合同的复效作为保险合同所特有的一种制度,使得保险合同区别于一般合同。文章将就保险合同复效的概念、构成要件做出较为全面的介绍,同时分析我国现行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复效制度的不足之处,并就这些不足提出完善复效制度的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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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合同 中止 复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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