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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作刍议
引用本文:李晓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作刍议[J].法制与经济,2013(10):64-65.
作者姓名:李晓辉
作者单位:枣阳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2012年修订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这一问题首次以刑事立法的形式专门予以规定。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不够详细、具体,在实际操作中,调查内容的不规范、形式的不统一,造成了司法机关适用调查报告的随意性,不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因此,规范调查报告的制作十分必要。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报告  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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