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是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机制创新,是实现维护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有机统一的重要路径。实践中,形成了行政机关主导模式、法院主导模式和检察机关主导模式三种主要类型。三类实践模式存在着矛盾纠纷化解过度追求非诉讼化、矛盾纠纷调处协同联动不畅、矛盾纠纷预防系统性阙如等失范风险,以致难以实现修复利益关系、融合治理力量、塑造法治思维和预防矛盾纠纷的治理功能。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优化矛盾纠纷分流化解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调处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持续提升有效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治理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