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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都得到全面的发展,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省“五好”检察院、市先进检察院、市、区两级文明单位、区先进党组织等殊荣。2005年1月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和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要求,以领导班子建设、执法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为重点,从六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符合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特点及发展规律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抓龙头,建设率先垂范的好班子。突出抓好院党组的思想政治建设,重点强调和强化领导干部的自律与监督,认真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在工作、学习、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二是抓业务,力争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2003年以来,共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033件1354人,提起公诉1134件1506人,判决有罪率达到100%,巩固深化“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立案查办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23件,其中处级领导干部要案7件,挽回经济损失310余万元,同时扎实推进刑事诉讼监督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三是抓根本,打造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依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专项教育、检察效能建设、“建设学习型检察院,锻造知识型检察官”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丰富而有效的载体,从政治、业务、作风三个层面促使全院干警转观念、强素质、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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