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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沦为盗窃共犯
作者姓名:孟明权  覃昀
作者单位:永福县人民法院;
摘    要:<正>案情:2009年3月,来宾市人覃小明购买了一辆雪佛兰小轿车。这辆本来为工作生活带来方便的汽车,却成了为窃贼提供便利的运输工具,车主覃小明也因共犯获刑6年。事情从2009年4月的一天晚上说起:覃小明接到一个叫韦加的人打来的电话,说要租车到桂林市永福县办事,付350元车费,

关 键 词:租车  共犯  2009年  盗窃  运输工具  小轿车  来宾市  永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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