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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摘    要: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天津市律师协会  实习管理  执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法》  实习活动  律师执业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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