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单位名义虚假申报纳税获取退税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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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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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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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某县国有食品公司没有经营批发生猪业务,而是将该业务发包给了个人。为能享受国有公司从事批发肉、禽业务可先交纳批发增值税而后向财政部门申请退税的"先征后返"的政策,该食品公司在经理王某的主持下,经公司班子几个主要领导开会研究,决定将国税部门委托食品公司代征的屠宰增值税以公司经营生猪批发增值税的名义向县国税局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县国税局人员明知该公司虚假申报后仍然同意以生猪批发增值税的名义受理纳税,并开具完税凭证。食品公司持该凭证向市财政局申请按"先征后返"政策实行退税,共获得返还批发增值税100万元,用于食品公司购置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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