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司法机制的主要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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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维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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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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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WTO解决争端机制的核心,是它的司法机制。由于历史原因和经贸争端的特殊性,形成了WTO司法机制不同于其他国际司法制度的明显特征。 一、独特的审案机关 WTO的司法机关不论在名称上还是在具体职能上,都有不同于一般法院的地方。 从其历史发展上,GATT作为条约仅在它的第23条说了一句话:“得将问题提交缔约方全体。缔约方全体应迅速进行调查……在适当时作出裁决(ruling)”。GATT运行伊始,确有缔约方全体会议主席当场裁决争端的例子。但贸易纠纷的复杂性迫使GAN采取“工作组”代行裁定案件的办法,继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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