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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环节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王福成  郭玉
作者单位:1.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510623
2.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519085
摘    要: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即告终止,在法律上排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存在,致使被害人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获得赔偿。在检察环节,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既保障了被害人的人权,又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 键 词: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  检察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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