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数量 提高质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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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俞荣根.控制数量 提高质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刍议[J].公民导刊,2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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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俞荣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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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博士生导师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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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是前提。从1979年初至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440多件(现行有效的200多件)法律、法律解释和相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960多件行政法规,再加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48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样,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国,还有一个前提中的前提。这就是,其所依之法必须是良法。恶法非法,或者说,是非法之法。恶法之害甚于无法。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人民立法,所立之法自然应是良法,不容打任何折扣。因此,提高立法质量,已成为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地方立法由于其立法资源的相对不足,提高立法质量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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