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式回归走向实质回归——对婚姻法与民法关系的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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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晓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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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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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民法通则》的颁布为标志,从立法上宣告了我国婚姻法向民法的回归。婚姻家庭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私的关系,无论是从婚姻法的角度还是从民法的角度,都可以得出婚姻法属于民法(私法)以及民法(私法)包含婚姻法的结论。长期以来,婚姻法向民法的回归仅仅停留于形式,由此制约了婚姻法学的纵深发展,也妨碍了私法体系的统一完整。在法典化的背景下,实现婚姻法向民法的实质性回归,是关于婚姻法与民法关系的唯一正解,也是制定具有逻辑性、体系性和科学性的中国民法典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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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法 民法 形式回归 实质回归 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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