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用工关系基本形态与规制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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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双重用工关系还没有真正纳入法律的范畴,法律规范严重缺失。双重用工关系的表现形态非常复杂,形态划分目前还只是学理上的研究,由于立法缺失,双重用工关系的形态很难达成一致并完成其法定类型化,但大致可以分为"主职+兼职"即"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与"兼职+兼职"即"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双重用工关系的规制路径有三:一是与过度劳动结合规制;二是与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归并整治;三是与重复保险、自愿弃保组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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