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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暴力犯罪
引用本文:闵征.论暴力犯罪[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4(4).
作者姓名:闵征
作者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改工作管理局
摘    要:暴力犯是采用暴力手段实施犯罪而被判处刑罚的人。这一概念是以非暴力犯为对照,用犯罪手段来界定的。但从犯罪与改造科学的本意出发,分析二者的异同,不应局限于犯罪手段、牵涉罪名、社会影响上的表面区分,而要做社会背景、社会心理的深层分析,这样才能把握暴力犯罪的科学内涵,寻找其深层的制约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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