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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宪政解读
作者姓名:朱孔武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摘    要:从文意上理解,"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被理解为执政党对我国社会发展模式和目标的确认,构成人民对政府的企盼和政府对人民的义务.和谐社会的发展模式必须内化为整个法秩序的价值追求,也就是"和谐社会"的法规范化,因而必须寻求宪法的基础,即和谐社会的"入宪".与宪政结合在一起的民主程序已成为最有效的社会安定装置,建构和谐社会所要求的高效政府,只有通过宪政的平衡才能够预防政府权力的滥用;人权保障是和谐社会价值轴心;建设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关键性制度装置.

关 键 词:宪政  和谐社会  人权  宪法实施  构建和谐社会  实施制度  中国  建设  价值轴心  人权保障  政府权力  预防  平衡  高效政府  建构和谐社会  装置  安定  民主程序  结合  宪政  入宪  宪法  规范化  价值追求
文章编号:1003-5478(2005)03-0014-03
修稿时间:200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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