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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关系人”突破案件
引用本文:蒋开富.通过“关系人”突破案件[J].中国刑事警察,1996(2).
作者姓名:蒋开富
作者单位:广西区钦州市公安局
摘    要:在侦察实践中,对有些案件,相对多见的是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需要以侦察对象的关系人为突破口,获取线索和证据,敦促或迫使侦察对象如实招供,进而突破全案。那么,如何取得侦察对象关系人的协助,并以之为中介突破案件呢?以亲属、朋友为中介,突破案件在有些案件中,侦察对象的亲属、朋友,尤其是家属,可能知道一些案件情况。即使事先不了解案情的亲友,也有可能提供一些有利于侦察取证的线索。再者,事先不了解案情的亲友,案发后可能成为串供中介人,也可能被要求转移或毁灭证据。因此,取得侦察对象亲友的协助,既有利于获取证据,又可使侦察对象感到"众叛亲离"而摧毁其高筑的心理防线。侦察对象的亲属作为证人时,有两种特别突出的心理顾虑:1.一般不愿如实作证或提供线索而使侦察对象银铛入狱;2.在侦察对象有多个亲属时,知情的亲属若作证,担心受到其他亲属的指责,害怕背负"出卖者"的罪名。在询问亲属时,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打消这两种心理顾虑,使其如实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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