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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证明要求与证明标准的关系
作者姓名:张焰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证明标准即为证据充分或证据不足的分界线———线上则为充分,线下者为不足。证明标准的确立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两重意义,是证明完成从而使证明责任得以卸除的客观标志;与之密切相关的是证明要求的问题。对证明要求与证明标准的关系,我国学界存在“一元论”与“二元论”之争,但总的说来,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试就证明要求与证明标准的关系进行理清。

关 键 词:证明要求  证明标准  客观真实  法律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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