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证明要求与证明标准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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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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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4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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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明标准即为证据充分或证据不足的分界线———线上则为充分,线下者为不足。证明标准的确立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两重意义,是证明完成从而使证明责任得以卸除的客观标志;与之密切相关的是证明要求的问题。对证明要求与证明标准的关系,我国学界存在“一元论”与“二元论”之争,但总的说来,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试就证明要求与证明标准的关系进行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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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明要求 证明标准 客观真实 法律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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