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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同价”的理与法
作者姓名:王冬梅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哈尔滨,150080
摘    要:生命是“无价之宝”,是人类赖以存在的前提。以个人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生命权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居于最高位置,是个人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虽然法律赋予了自然人生命权并对侵害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予以惩处,但是面临着更多的生命被侵害的危险,法治文明玎个人权利的保护应该进一步完善,尤其要赋予同样生命以同样的尊重。

关 键 词:生命权  同命同价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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