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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扶养,意愿为重
引用本文:金海民.算不算扶养,意愿为重[J].检察风云,2015(11).
作者姓名:金海民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    要:1998年8月,丈夫因病过世的徐萍与离异的朱良结婚。结婚时,徐萍育有一10岁女儿唐笑,朱良育有一11岁女儿张琳(随母姓)。结婚后,徐萍之女唐笑随朱良与徐萍共同生活,朱良之女张琳随朱良的前妻共同生活。2002年12月,经张琳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令张琳由朱良抚养。2002年12月至2003年6月期间,张琳与徐萍、朱良共同生活,但因生活习性的差异以及徐萍的反对,朱良、徐萍和唐笑在2003年6月搬离原址,迁往徐萍在他处的房产,搬离后,张琳仍与朱良前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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