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赡养是审理赡养案件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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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高延.精神赡养是审理赡养案件中不可忽视的问题[J].人民司法,19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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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高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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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郊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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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法院审理赡养案件时,往往只注重在经济、物质方面给老人以扶助和供养,而对老人精神方面的“赡养”有所忽视,这是不完全符合婚姻法精神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在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所说的赡养扶助,包括精神上的尊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三项内容,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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