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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应作为公证调节的核心原则
摘    要:正我认为公证调解和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甚至法院调解的不同之处在于,应当将客观性作为公证调解的核心原则。客观性是指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在公证调解启动、执行的过程中,应始终依法保持肖身的客观、中立地位,避免公证调解制度、方案和行为逾越公证依法被赋予的职能、权限范围。客观性在公证调解中具有的重要价值可简

关 键 词:客观性原则  核心原则  人民调解  法院调解  调解过程  中立地位  权限范围  劳动争议  调解行为  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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