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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参与社会调解的天然优势
摘    要:正主持人:目前,我国公证领域调解机制的缺失,已成为影响公证服务效能和公证形象的重要因素。尤其是证后调解,虽有立法明文规定,但执行起来却形同虚设,敷衍塞责。殊不知,无论是证前、证中还是证后,一遇纠纷,一句冷冷的去法院诉讼吧冷了多少人的心,对公证形象造成了怎样的损害!随之而来的.是当事人只知盖章收费的议论和法官们对于公证作用的质疑——证前、证中有了纠纷,不管不问;证后出现纠纷矛盾,推给诉

关 键 词:公证服务  天然优势  法院诉讼  调解机制  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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