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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在“资产收益权”信托中的应对策略
摘    要:正一、"资产收益权"的前世今生起初,为了能给欠缺融资必要条件的项目创造"合法条件"来融资,信托公司在实务操作中创设了附回购约定的所谓"资产收益权"(诸如股权收益权、合同项下收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等)概念。以房地产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项目为例,在"房信合作"的早期,为了绕开房地产信托贷款的"432"规定,信托公司通过设立"资产收益权"信托结构,成功"合法"地绕开了监管禁区,为部分"四证"不全的房企提供资金。但随着监管部门执行"重实质不重形式"的监管要求及加大惩罚力度后,纯粹出于给

关 键 词:信托贷款  公证法  房地产公司  惩罚力度  强制执行效力  合作项目  信托业务  信托法  财产信托  信用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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