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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分析公证书的证明效力是化解公证投诉的重要基础——读最高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145号判决书有感
摘 要:
正近几年,因为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加以及房价的持续攀升等原因,不少地方公证协会受理公证投诉的数量也在升高。一些公证机构或地方公证协会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处理投诉人员")在处理公证投诉中常常因为没有客观分析公证书的证明效力,导致投诉的处理结果不尽人意;而当事人甚至某些律师也因为错误地理解了公证书的证明效力,对撤销或变更公证书的后果寄予了过高的希望,使得处理投诉的难度大大增加。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
关 键 词:
证明效力
公证程序
公证协会
处理投诉
公证机构
客观分析
撤销公证
保证期间
公证送达
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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