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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宜由公安机关管辖
摘 要:
两高一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刑法第144条)归人民检察院管辖。笔者认为此类案件宜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直接查处的应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而侵宅案件的主体大多数不是这类特定主体。侵宅案件多数是由民事纠纷引起,介于民事案件、治安案件范畴,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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