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悦委员的建议被最高法院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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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悦.何悦委员的建议被最高法院采纳[J].天津律师,2006(5):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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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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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在涉及名誉权保护的判决中.法院常通过让侵权人(败诉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的方式维护受害人(胜诉人)的利益。但是.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中并没有涉及“公开道歉判决”的执行程序.各地多出现”凡公开道歉判决必走强制执行之路”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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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行程序 立法院 判决 道歉 公开 《民事诉讼法》 名誉权保护 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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