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何悦委员的建议被最高法院采纳
引用本文:何悦.何悦委员的建议被最高法院采纳[J].天津律师,2006(5):52-52.
作者姓名:何悦
摘    要:1、在涉及名誉权保护的判决中.法院常通过让侵权人(败诉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的方式维护受害人(胜诉人)的利益。但是.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中并没有涉及“公开道歉判决”的执行程序.各地多出现”凡公开道歉判决必走强制执行之路”的现象。

关 键 词:执行程序  立法院  判决  道歉  公开  《民事诉讼法》  名誉权保护  强制执行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