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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法保障劳动者权益
摘    要:每到年末,都会出现员工讨薪的高峰。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根据该《条例》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欠薪将最低加付劳动者薪酬的一半,最高一倍;用人单位欠薪或欠缴社保费用不仅将面临银行拒绝贷款的窘境,还将失去承接投资和参加政府采购的机会。

关 键 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者权益  广东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用人单位  《条例》  规章制度  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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