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一审能否受理刑事自诉案 |
| |
引用本文: | 符强.中级法院一审能否受理刑事自诉案[J].特区法坛,2003(78):42-42. |
| |
作者姓名: | 符强 |
| |
摘 要: | 2002年10月3日,被告人张立与李明因买鸡之事发生口角,被李明打一拳,张立越想越气,便回纠集张田、王山找李明报复,三人便冲上去殴打李明,其中张田、王山各打中李明一拳,李明见状逃跑,张立便持刀追上去刺中李明背部两刀。李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检察院以张立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某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对张田、王山不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家属也
|
关 键 词: | 中级法院 一审程序 刑事自诉案 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