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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任命干部浅析
作者姓名:陈春富
作者单位: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摘    要: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是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同时,同样也是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的履职隋况进行监督。实践证明,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探索实践出来的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工作汇报、视察工作、代表评议、述职评议等监督任命干部的形式,既是履行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对任命干部实施的有效监督。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对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关 键 词:人大监督  干部  任命  人大常委会  “一府两院”  地方组织法  视察工作  代表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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