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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用电话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用电话的管理,根据《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公用电话,是指设置在商店、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轮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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