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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与先期违约制关系评析
作者姓名:张涛
作者单位:黑龙江青年干部学院
摘    要: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的瞬息万变,很多情势难以预测和把握。实践中大量的双务合同在履行顺序上常表现为先后履行,由于二项债务履行期限在时间上存在差异,使得先履地义务一方当事人处于更大的风险状态下。如果在合同订立后,正式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或其他不能履行的情况,仍强使先履行一方按合同履行,就会使其处于不能对待给付的危险之中,这有悖于公平原则。法律为维护公平,避免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设置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及先期违约制度就是这样的制度。

关 键 词:先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合同履行 当事人 双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给付 存在 实践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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