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难”和“执行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思考和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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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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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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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执行难”产生的原因 (一)某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及部分公民不遵守国家法律,不自觉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产生“执行难”的根本原因。 法律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和全体公民必须依法办事、严格守法。法的遵守是体现法律的本质,发挥法律的作用,维护法律的权威,贯彻法制原则的基本要求,因此,遵守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造成“执行难”的根本原因是某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某些工作人员和部分公民,不认真遵守国家法律和视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儿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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