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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械厂也应对王某之死负责
引用本文:蒙萌.某机械厂也应对王某之死负责[J].法律适用,1987(8).
作者姓名:蒙萌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1986年3月某日下午4时许,某市公共汽车三场司机李某驾驶一辆满载乘客的大型公共汽车由北向南行至某机械厂墙外时,与迎面驶来一辆“东风牌”载重卡车相遇,因此段路面较窄,李某遂减速慢行。此时受害人王某,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至该处。王某见前边公共汽车减速即想从路边超车。恰好在公共汽车所在位置的右侧路边有一堆机械厂临时堆放的碎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王某骑至散乱的碎石上,扶把不稳,车身一颠,便摔倒在公共汽车右中轮后,该车右后轮从王某身上轧过,王某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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