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进入新世纪,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号角已经吹响,体育教育作为“德、智、体”三育之一,如何迎接素质教育的挑战已成为一个新课题。面对素质教育,体育教学法如何改革?笔者根据多年的教学工作实践,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素质教育是充分弘扬主体性的教育,是一种基础性、发展性和创造性的教育。它要求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有机的结合。一般来说,教法和学法是不能分割的,二者共处于教学过程之中,但是,教法和学法又是两个不同的教学主体——教师和学生进行的两种不同的活动——教和学。所以,它们彼此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可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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