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债务,四兄妹恶意转让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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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俊皓.为逃避债务,四兄妹恶意转让财产[J].法制与经济,2003(2):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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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俊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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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颁布的新《合同法》,是一部建国以来最为完善的民商事法典,它所调整的对象,基本上涵盖了当今我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法院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的重要依据。前不久,浙江省衢江区法院运用新《合同法》网住了欲躲避债务规避法律而恶意处分财产——半价转让巨额房产的四兄妹,并依法撤销了兄妹间的房产过户手续。此案的判决,对恶意处分财产规避法律的躲债者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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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恶意 规避法律 财产 《合同法》 法院 民商事案件 法典 房产 债务 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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