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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辽政办发[2008]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给城镇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带来明显影响的情况,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调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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