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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青少年犯罪问题探析
摘    要:“青少年”是对一个特定年龄段的人群的总称。根据我国公安部制订的《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统计表》中18-25岁、14岁至17岁、13岁以下三个年龄段的规定,本文所界定的青少年是指这三个年龄段的人群。其中,第二个年龄段的人群简称“未成年人”,第三个年龄段的人群简称“少年儿童”。本文所述的“重庆市”,是指1949年底到1983年的原重庆市,辖7区3县,430万人口;1983年4月重庆市与永川地区合并,辖7区12县(后又区划为21个区、市、县),1470万人口;1997年3月,重庆市与涪陵市、万县市、黔江地区合并,建立重庆直辖市,辖40个区、市、县,3100万人口。本文所列数据均按当时区域划分所统计数据为准.或进行推算。

关 键 词:青少年犯罪问题  作案  刑事案件  公安部  根据  未成年人  界定  重庆  少年儿童  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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