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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耕地生态破坏的民事救济:立法现状与路径选择
引用本文:王莉,黄思洁.我国耕地生态破坏的民事救济:立法现状与路径选择[J].重庆行政,2019,20(2):76-78.
作者姓名:王莉  黄思洁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摘    要:耕地作为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耕地生态系统,同时具有经济价值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之一,就是要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之忧,强调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工作。这两年出台的《土地污染防治法》(2019)、《耕地占用税法》(2018)、《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2018)与《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制度已初步构建出我国耕地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值得注意的是,被喻为“最强污染防治法”的《土地污染防治法》对不同用途的土地设置了对应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

关 键 词:耕地占用  生态破坏  立法现状  民事救济  《土地管理法》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保护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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