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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责任范围
作者姓名:贾兵富  范伟
作者单位: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近年来,重大事故濒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从刑法修正案(六)的出台到2007年2月26日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颁布,充分表明立法、司法对刑法在惩治和预防此类犯罪,减少事故发生应起作用的高度重视。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责任范围如何把握,理论界鲜有探讨,笔者拟以建筑工程责任事故中监理人员责任认定问题为视角略陈己见,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关 键 词: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  法律若干问题  2007年  重大事故  财产安全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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