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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不能擅自缩短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
引用本文:周艳程.党组织不能擅自缩短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J].当代广西,2009(10):34-34.
作者姓名:周艳程
作者单位:河池市
摘    要:问:现在有一些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党组织,为了吸收一些业务骨干入党。针对这些骨干提出的“入党手续太复杂”、“考察时间太长”、“参加活动太多影响业务工作”等问题,自行缩短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如将一年的考察期缩短为半年,甚至更短。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关 键 词: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  业务骨干  科研院所  大专院校  入党手续  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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