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不能擅自缩短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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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艳程.党组织不能擅自缩短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J].当代广西,2009(10):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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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艳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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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池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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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现在有一些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党组织,为了吸收一些业务骨干入党。针对这些骨干提出的“入党手续太复杂”、“考察时间太长”、“参加活动太多影响业务工作”等问题,自行缩短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如将一年的考察期缩短为半年,甚至更短。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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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 业务骨干 科研院所 大专院校 入党手续 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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