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1.2012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2〕23号3.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决定》),现就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已经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和执结的案件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适用法律  修改  案件  施行  规定  法律效力  决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