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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事仲裁中构建专家证人制度
引用本文:范铭超. 论我国商事仲裁中构建专家证人制度[J].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5, 20(1): 117-121
作者姓名:范铭超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摘    要:随着我国法律服务业的不断发展,专家证人制度的缺失已经逐渐成为阻碍我国商事仲裁发展的桎梏之一。相比专家证人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运用,我国由于历史和法律传统方面的原因,至今未能对商事仲裁中专家证人制度进行立法,亦未有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此作出详尽规定。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在我国商事仲裁中运用专家证人存在巨大的法律障碍.为排除这种障碍,在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时,基于我国仅承认机构仲裁合法性的前提,应当尝试在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对该制度予以完善,从而适应我国商事仲裁发展的需要。

关 键 词:商事仲裁  专家证人  仲裁规则
文章编号:1008-4525(2005)01-117-05
修稿时间:2004-12-20

Necessity and Practicability of Constructing Professional Witness System during Chinese Commercial Arbitr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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