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视野下有限责任公司治理中的他律与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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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磊,马晶晶.法经济学视野下有限责任公司治理中的他律与自律[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3):6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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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磊 马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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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云南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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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针对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联系及契约安排,并涵盖市场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两个部分。狭义的公司治理仅含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不包括治理中的外部体系。本文所指的有限责任公司治理为狭义的公司治理,即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法中公司治理的两种基本模式为国家强制与公司自治,本文称之为"他律"与"自律"。从法律视角界定有限责任公司治理他律指通过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体现国家强制,直接要求公司治理相关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并对违反义务性规则的主体作出否定性法律评价,实质是为治理有序、维护社会利益提供保障。有限责任公司治理自律指以公司章程为统领,通过授权性规则实现公司自治,表现为公司治理中的相关主体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实质是为公司治理的自主行为和良性互动提供行为模式。在私法自治的框架下,公司自律的主导性是不证自明的。但20世纪后随着"私法公法化"和"法律社会化",公司法的公法特征越来越为研究者所关注,在此背景下研究公司治理自律与他律的博弈是很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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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经济学 有限责任公司治理 自律 他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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